董海生律师亲办案例
程某寻衅滋事判处缓刑
来源:董海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1-13
浏览量:228
【案情简介】
2016年6月9日晚上,程某和三个老乡在饭店吃夜宵往回走,在路上,遇到了被害人张某,李某,程某看张某向他这边看,就问张某,看什么看?张某说,看你怎的,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,这时,张某同伙李某见状,到附近找来了三个老乡,双方发生了斗殴,后公安机关到来,把程某带到了派出所,张某等五人也带到了派出所,经法医鉴定,程某受轻微伤,张某同伙潘某轻伤二级,程某被刑事拘留。
【委托经过】
程某家属知道程某被抓后,到处找关系,托后门想办法营救程某出来,但是,没有效果,无奈,程某家属慕名找到了董海生律师,把程某酒后打人的事情向律师讲述了一遍,要求律师争取减轻程某的罪责。
【办案经过】
律师接受委托后,会见了程某,约见了公安机关办理程某案件的办案人,阐明了律师对该案的观点,重申了潘某的二级轻伤不是程某所为,但是,潘某也说不清是谁打的,但是,他可以肯定不是程某打的。该案到检察院后,律师阅读了案卷材料,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程某具有从轻、减轻情节的看法,检察机关表示会考虑律师的辩护观点的。
【公诉机关指控】
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建议对程某判处八个月以上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。
【法庭辩论】
律师的观点包括被告人程某没有殴打潘某;和张某的纠纷是因为误会引起,程某不是随意殴打他人,定寻衅滋事罪有点牵强;被害方人员比被告方参与打架的人数多,被告方是三人,被害方是五人,被害方没有人承担刑事责任,而人少的被告方要承担刑事责任,对被告人显失公平,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无罪。
【法院判决】
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【律师感言】
程某的缓刑,和律师对他的无罪辩护是分不开的,没有律师的无罪辩护,就没有程某今天的缓刑,程某的判决书下来以后,便从看守所出来回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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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大围一区3号C栋104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海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焕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9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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